拉祜族属于古代的羌人系统,自称“拉祜族”(黑拉祜)、“拉祜西”(黄拉祜)、“拉祜普”(白拉祜)。其社会历史、语言和风俗习惯基本一致,只是某些方言有差异。拉祜语称“虎”为“拉”,称在火边把肉烤到发香的程度为“祜”,“拉祜”是用一种特殊方法烤吃虎肉的意思。另外还有一种廉洁,即在解放前把“拉祜”称为“拉户”、“拉会”,“户”和“会”均属拉祜族猎虎时发出的摹拟声,因此,拉祜族又被称为“猎虎的民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根据拉祜人民的意愿,于1953年正式命名为“拉祜族”,其中含有幸福的意思。
拉祜族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的彝语支。拉祜族原来没有本民族的文字。二十世纪初,帝国主义传教士曾经用拉丁字母编造过拉祜文,但不受拉祜群众的欢迎,只是在少数宗教上层中使用。解放后,在党和人民政府的关怀下,为拉祜族创造了比较科学、完整的新文字。
西双版纳的拉祜族在傣族封建领主的统治下,其经济基础是建立在十分落后的生产水平上的小农经济。它的特点是“以耕畜、农具分散私人占有为主要经济前提,自由“号地”占有使用村社部落的公有地。另外,有的残存着共耕制度。一般由三、五家人组成,土地共有或私有共用,共同劳动,收获物按户或按人口平均分配。如居住在勐海县的部分地区的拉祜族,还过着原始的家族公社的生活。家族公社由若干个小户组成庞大的血烟族新集团。每个家庭公社通常由六、七个小户(40人~50人)组成,也有少数由二十五个小户(130多人)组成。由于盛行男到妻方居住的婚姻制,家族的血亲系统是从母系的。但家庭物族长由男性担任,各个家族用家族长的名命名。
西双版纳拉祜族的社会经济主要是从事刀耕火种的山地农业,耕地不固定,普遍实行轮作制。山地粮食作物有陆稻、包谷、豆类等,产量低而极不稳定。过去,广大农民缺粮现象极为严重,因而伴之以季节性狩错养蜂、采集等辅助性的生产活动。解放前,生产工具大多用竹刀、木锄、木铲、竹手铲等竹木农具。在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制的统治影响下,也有的拉祜族在社会经济十分落后的生产条件下,某些原始公社残余不同和度的逐步趋向封建化。拉祜族部落首领由傣族宣抚司封控一个“ 罕木珍“的傣族官号,而通过“ 罕木珍”来直接统治拉祜族农民。
傣族封建领主对拉祜族农民的剥削,主要是靠地租、雇工和高利贷等形式。雇工剥削有日工、月工、年工,其中以日工较为普遍。高利贷剥削的形式,常见的有谷物货款,利率一般是50%,货币借贷,年利率一般为100%。另外,还有日常生活资料借贷和生产工具借贷,如秋前借贷食盐6斤,秋后还谷子130斤,利率为300%。当时,在拉祜族农民中流传着一道民谣:“谷子黄,拉祜欢;谷子熟,拉祜哭”这是对拉祜人民苦难生活的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