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团费”,一个甜蜜陷阱
最近,有消费者参加“零团费”旅游,在旅途中受导游引诱甚至胁迫购物,受骗上当。中国消费者协会为此提醒消费者,所谓“零团费”是甜蜜陷阱,信不得。
“零团费”是旅行社以低报价吸引旅游者的手段。即旅行社只收取旅游者的往返交通费、景点门票费、境外旅游签证费,而旅游者在旅行目的地的吃、住、行等费用全部为零。实际上,所谓免费部分以及旅行社的利润,都从旅游者购物收取的高额回扣中赚取。据调查,有的旅行社拿到的财物回扣高达50%以上。所以,所谓“零团费”,实际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这种极不正常的现象,早已被国家明令禁止,但现在仍有发生。
“零团费”多发生于北方去沿海地区旅游、内地去港澳地区以及新马泰旅游中。
为此中国消费者协会郑重提醒消费者,应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有实力和信誉的旅行社,而且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合同。签合同前要仔细查看合同内容。通常以“零团费”、“负团费”报价的旅行社,为了逃避责任,会在合同中做手脚,对旅行社应承担责任的有关条款进行文字模糊化处理,而对免责条款范围则一再扩大。此外,外出旅游应该上旅游意外保险,由旅行社代旅游者向保险公司承保,属于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范畴。旅游者在旅途中遇到强迫购物时,应团结旅游团其他成员共同抵制暴力威胁等不法手段,并保全相关证据,及时向旅游质检部门或各级消费者协会设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