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诺族聚居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县基诺乡及其附近地区。人口1. 8万多人(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基诺族自称“基诺”,汉文译称“攸乐”。使用基诺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无本民族文字。
1949年新中国诞生时,3000多基诺族人仍处于原始社会末期向阶级社会过渡的农村公社阶段。1954年6月,党和政府派民族工作队进基诺山区,1957年2月成立“攸乐山区生产文化站”,1958年建立基诺洛克公社。1979年被国务院正式确定为中国的第55个少数民族。
基诺乡旧称为基诺山,清代文献写为攸乐山,都是以基诺族自称而得名,足见基诺族是当地的古老居民。有关基诺族的汉文记载始于18世纪。基诺山因盛产普洱茶,明末清初即有汉族商人进入,推广种茶制茶技术,对基诺族社会发展产生了影响。雍正七年(1729),清朝在基诺山思通(今司土寨)设攸乐同知,筑了砖城,驻军500人,欲在这里建立滇南重镇,但时隔6年因瘴气厉害而裁撤,此后只在这里委任基诺族首领为攸乐土目。后来傣族土司统治基诺山区。中华民国时期,国民党地方政府在基诺山委任保甲长,保甲长与傣族土司任命的基诺头人相结合,主要职责是为国民党地方政府催缴贡赋。1941年10月至1943年4月,基诺族人民为了反抗国民党地方政府的残酷压榨,在操腰的领导下,团结哈尼、瑶、汉等族人民,同国民党地方政府的军队进行了英勇斗争,最终迫使云南省地方政府把车里县长撤职查办,3年内未在基诺山征税。
基诺族有自己的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族支。无本民族文字。
相信万物有灵,崇拜祖先,尊奉诸葛孔明。
基诺族主要从事农业,种茶历史悠久,有著名的普洱茶。
日常食俗
基诺族习惯于日食三餐,以大米为日常主食,杂以玉米、瓜豆等。基诺族食用大米很讲究,要吃好米、新米,陈仓米多用来喂养家畜或做烤酒。玉米则侧重于吃青。早餐通常把糯米饭用手捏成团吃,午餐多把米饭用芭蕉叶包好带到地里随时加盐和辣椒食用,也有直接把米带上山,就地砍竹筒、采集野菜,把米和菜放在竹筒里煮熟而食。晚餐除主食米饭外,还备有一些菜肴,其中有自家种植的青菜、白菜、韭菜、葱、姜及随时采集和猎获的山菜野味,家庭饲养的畜禽只在婚丧礼祭时才能宰杀,平时肉类来源多依靠狩猎,经常猎有野猪、野牛、鹿、麂子、野狗、大蟒蛇和捕捉松鼠、竹鼠、穿山甲、河蟹、鱼、鸟及各种昆虫。每年5—9月是基诺山的雨季,此间的菜蔬几乎全靠上山采集,经常食用的有山药、水芹菜、酸荞(野生植物,形似荞麦叶,味酸)、竹笋、鱼腥草及各种菌类。其中以竹笋最为常见,竹笋可鲜吃,可与鸡、狗肉、猪排和兽肉一起炖吃,也可制成干、酸笋和基诺族特有的压笋保存。制作压笋时,将部分笋片装入大竹筒内,用一根与竹筒口径粗细大致相同的木棍把笋片舂实,再压上石块,每隔5天往竹筒内加一次笋片,直至压满、干透为止,最后剥去竹筒,将压干的笋片用芭蕉叶包好备常年食用。丰富的野味和山菜加上本地特有的野花椒、麻根、香茅草、酸木粉,使基诺族能在不同的季节里烹制出许多具有热带山野风味的民族菜肴。如:芭蕉肉、全肉条等,还有众筒烧麂排,即取鲜竹一节装入水和盐,旺火烧沸,下入麂子排骨,沸时下焙香的草果,煮至离骨,倒入装有焙香的八角粉碗内,色棕黄,味鲜香。又如油煎扫把虫,扫把虫是客至现去采来待客的佳品。此虫寄生于扫把草,白色,长约一手,像筷子那么粗。焙干煎香,营养丰富,味道很像青豆米等。
基诺族普遍喜好饮酒,民间有不可一日无酒的说法。所饮用的酒大都是自家用大米或玉米酿制,在酿制过程中,通常要加一些锁梅叶等植物,酒呈浅绿色,并带有一种植物的自然香味,据说有健脾强身的功效。基诺山是一个著名的产茶区,驰名中外的普饵茶是当地的特产,民间多喜喝老叶茶,喝茶时一般都将老叶揉炒后放入茶罐加水煮至汤浓方饮。
在毛俄、茄玛等寨的部分基诺族妇女中,有食一种当地特有的胶泥的习惯,有的老年妇女已食土成癖,一日不食就有不适,研究表明:这种胶泥中含有少量人体必需的铜、铁、钙、锌等元素。
节庆、祭祀、礼仪食俗
基诺族过去信仰万物有灵原始宗教,但对祖先的崇拜居主要地位。传统节日以过年为重,具体时间由各村寨自定,但多在农历腊月间进行。过年或祭祀时,家家都要宰杀畜禽置酒备肉,以传统的剽牛活动最为隆重,所用的牛一般都是在过年之前全村派人专程去买,买回后将牛拴在寨王家后的一根柱子上,剽牛时全村寨的人一起举行剽牛仪式,届时由几个小伙子持刀先砍牛脚,而后割下牛臀部一块肉祭祀,余下的牛肉大家分食,与此同时还要用牛瘦肉、皮、血、苦胆、蒜、姜、辣子、酸笋、槟榔、绿叶、酒做一种名为“克勒刹”的凉菜,与3只鸟和飞鼠干巴等组成礼物,送给邻近村寨的寨王家,并顺颂赞美之词。剽牛后各家的家长都要到长老(家族长)家祭祖过年,长老要设宴款待,按规定入席。祭祀活动还有烧地祭·尝新节和吃谷魂,每次祭祀一般都要杀猪、宰狗。狩猎祭要按猎获物的大小、凶猛程度分为三个等级,祭视的规模也根据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所有猎物必须在祭祀后才能食用,必须注意不成文的禁忌,如:煮麂子头时须在妇女睡觉后进行,产妇不能吃用铜、铁锅鱼的饭;祭过寨神的食物,必须在村、社长门前煮食;祭山神的食物一定要在野外煮食,不准拿进寨;在民间有食鸡肉可以治病之说。婴儿满月,其父要闭门烤一只小鸡独食,当天父亲不准讲话,认为这样可为小儿消灾免祸。基诺族待客真诚,在民间一直保留“生分熟吃”的习俗,即捕获到猎物之后,凡是见到捕获者的人,生时都可分一份,熟时都可去吃,直到吃完为止。饮酒也是如此,只要客人不放杯,主人一定要奉陪到底。在民间一直保留以酒代罚之习,凡违反了村规寨法或做错了事的人,一般要罚其10碗酒,重者要罚当事人两头猪、百余斤大米和几十斤酒,请全村老少共餐一顿。过去基诺族有过成年礼之俗。孩子过成年礼时,要膘牛,牛肉用芭蕉叶包好,分送给寨子里的各家各户,以表示庆贺;男女青年结婚时,男女双方都要杀猪请客,新娘进家后,公公要赏一只鸡腿。
社会经济
新中国成立前,基诺族社会尚处于原始社会末期向阶级社会过渡阶段,还保留着许多古俗。如血缘婚的遗迹依然存在,有的村寨并不禁止氏族内婚;有的村寨禁止氏族内婚,但不禁止氏族内的恋爱同居。母系氏族公社的遗俗也相当多,平时只有母亲才有权为生病的子女杀鸡“招魂”;在上新房的仪式上,第一个手持火把登楼点燃火塘的是氏族内最年长的女性;村社长老虽已是男性,但他们仍沿用母系氏族公社时代的称号——“左米尤卡”,即村寨的老奶奶。由父系公社取代母系公社,大约有300余年的历史。个别村寨在20世纪40年代尚有百余人共居的大竹楼,这个父系大家庭公社虽然共居一处,但分居各房间的小家庭却又是个体经济,单独生产和消费,呈现了父系大家庭公社末期的过渡状态。这些原始社会古老遗迹可谓基诺村社的特点之一。
基诺族农村公社是由不同氏族成员共居的地缘村落(巴朵寨除外),每个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