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诺族聚居在西双版纳景洪县的攸乐山,人口11902人。基诺族称攸乐山为“基诺洛克”意即基诺山。
基诺族自称“基诺”(汉译为“攸乐”),原称“基诺人”。1979年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命名为“基诺族”。
基诺族的来源,相传是三国时代跟随着诸葛亮南征而来。这当然只是传说,无据可考。但基诺族进行宗教祭祀活动都要面向北方,服饰风俗也与青海一带的土著民族相似,说明基诺族很可是从西迁入南方的氐羌族群的一部份。
基诺族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的一种语言,内部没有方言区别。无本民族的文字。
攸乐山东连小勐仑,西接小勐养,南邻橄榄坝,北毗勐旺,东西距离长约70公里,南北宽约50公里。当地气候温和,四季无霜,年平均温度在18℃~20℃之间,每年5~9月为雨季,7~8月为盛雨季,其它月份为旱季。境内森林茂密,古木参天,河溪纵横,主要河流有帕尼河、小黑河。主产陆稻、水稻、包谷,经济作物有茶叶、棉花。攸乐山是驰名中外的“普洱茶”的六大茶山之一,古老的茶林已有数百年的历史。茂密的原始森林里有许多珍禽异兽,如双角犀鸟、熊、麂子、马鹿、野猪、豹、虎、长臂猿、孔野牛、野象,等等。狩猎在基诺族的经济生活中也占有重要地位。
解放前,基诺族处于原始社会末期向阶级社会过度的农村公社阶段。这是基诺族的一个主要社会特点。这里的每个村寨都是独立的村寨,村寨 的疆界以刻有刀枪状的木牌或石碑为界标,界内的土地归村社共有,其他人不得侵占。每个村社至少有两个以上的互相通婚的氏族,而且有两个长老按照传统习惯处理村社的行政、祭祀和生产事宜。
那时候,基诺山的土地名誉上属于西双版纳的最高统治者召片领所有,但召片领只是除了每年派要员到基诺山收取贡赋以外,并不干预基诺族对山区土地的占有和使用权。据调查,基诺族村社内部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大致可分为三种:以村社为单位的土地共有制;以父系氏族或姓氏为单位的共有制占主导地位。这些村社盛行伙耕伙种,收获时按劳力平均分配产品。私人占有的土地可以长期占有,并能够自由转让,但在迁离村社的进修,仍须将土地交还村社,这叫“村社共有,私人占用”。
与土地共有、伙耕伙咱的种种形式相应,基诺族还存在着一些原始平均主义的残余。如在狩猎中那怕是只猎取一只小麂子,也要按村社人口平均每人一份,人人皆以得到极为有即的一份为满足。
父系氏族大家庭,是基诺族的另一社会特点。据调查,1943年国民党军队进入攸乐山大肆烧杀破坏之前,许多村社都存在着原始的父系家族公社的大房子。一个大房子里(实为一个大家庭)里居住着五、六十人,好几代码在一个男性家族长领导下集体劳动,在一个火塘吃饭,这是一种形式。再一种形式是龙帕寨的父系氏族土地共有制。在一幢竹楼内共居着一父系氏族的几代人。在长方形的竹楼中间排列着各个小家庭的火塘,进门处有一个象征性的氏族总火塘,总火塘两边是各个小家庭的住室。这种村社的土地在每年砍树开荒前,就以氏族为单位重新分配土地,并盛行伙耕伙种,收获时按劳动力平均分配产品。但是,除这一主要的土地共有形式外,仍有部分村社共有家庭私有的土地存在。这说明,各个小家庭已有自己的家庭经济,有共耕的习惯,但已按小家庭为单位独立消费。三十多年前,龙帕寨有一座竹楼内曾住着同一父系氏族的32户,127人。这种父系氏族强制规定,每个竹楼有一个个“卓勒”(男性家长),如家中死绝而没有“卓勒”,则要拆房子,妇女须改嫁或回娘家,无继承门户的权利。
解放前,基诺族的生产水平十分低下,又存在着傣族封建领主的统治,国民党反动派地方政府的横征暴歙,汉族投机商的高利盘剥,一年中至少有3~4个月缺口粮。但是,他们的粮食仓库(实际上是小棚子)却是搭在耕地边,或者建在低矮的房屋的外架旁,随用随取,而且心安理得,没有谁去耽心其有限的口粮会被人盗,夜间也无须关门闭户,这也是一种原始共产主义美德的表现。
进入二十世纪后,基诺族已开始出现萌芽状态的土地租佃、买卖关系和借贷、雇工。同时,类似家族奴隶的“养子”也已出现。村社成员内部出现了贫富分化,少数人已有剥削,但并没有形成一个脱离劳动,专门鱼肉奴隶和农民的剥削阶级。